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基本规则
发布时间:2023/3/3 14:21:22
一、路线名称使用路线起、终点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
国家高速公路路线名称由路线起、终点地名加连接符"-"组成,路线简称由起终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也可以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例如,“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简称为“京哈高速”。
二、国家高速公路采用字母“G”加***伯数字的方法编号,数字采用1位、2位和4位数。
其中:首都放射线采用1位数,如京哈高速(北京-哈尔滨高速)编号为“G1”;纵线和横线采用2位数,如沈海高速(沈阳-海口高速)为“G15”,青银高速(青岛-银川高速)为“G20”;城市绕城环线和联络线采用4位数编号。
三、数字编号的特征有律可循。
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方向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9。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89。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0~90。
四、建立新的互通立交出口编号。
新的出口编号采用里程桩整数值表示,当桩号值超过千位时,编号使用后三位。需要说明的是,国家高速公路的里程桩号将与普通国道一样,全国统排。采用出口编号与里程桩相结合的方式,它的好处在于不仅能避免新增互通立交带来的出口编号重复问题,又能给出行者告知更多的服务信息。出行者可以根据目的地出口的编号数,并结合里程牌,能够自己估算出当前行车位置距离目的出口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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