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路养护费征收制度的公平转向与绿色考量
发布时间:2025/10/31 9:19:40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占比的快速提升,关于如何公平、科学地征收道路养护费(俗称“养路费”)的讨论逐渐进入公共视野。这项讨论不仅关乎公共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更触及交通能源战略转型、不同群体间利益平衡以及行业健康发展等深层议题。构建一个既能保障道路基础设施维护***,又能契合国家发展大方向的新型收费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且紧迫。

一、保护产业幼苗:审慎对待新能源车的费负问题
当前,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从政策驱动迈向市场驱动的新关口。其在市场端的快速普及,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包括购车补贴、税费减免、路权优先等在内的系统性政策扶持。若在此时对新能源车开征与传统燃油车同等标准的养路费,无疑将直接增加用户持有成本,可能对尚需巩固的市场消费信心产生抑制作用。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与“双碳”目标的实现、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紧密相连。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具备一定的战略定力和前瞻性。一种可行的思路是设立“政策缓冲期”,为产业留下足够的成长空间。例如,在双碳目标实现前实行免征,待产业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后,再逐步平稳过渡到完整的收费体系。此举旨在避免因短期财政考量而影响长期绿色转型的大局。

二、明晰责任主体:建立基于实际损耗的收费原则
道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损耗并非均摊。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数据显示,重载货车,尤其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是造成公路路面结构性损害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家用小客车对道路的磨损微乎其微。然而,我国长期以来通过成品油价格内含的税费形式向所有燃油车使用者征收道路养护费用,这在实质上造成了责任与贡献的部分错位。 因此,改革的核心方向应是推动收费原则从“普征”转向“精准计量”,即“谁使用更多、谁损耗更大、谁承担更多”。具体而言,应重点推进对货运车辆,特别是中重型货车的计重收费(或按轴型收费)与按实际里程收费(如通过ETC数据实现)相结合的阶梯式费率制度。通过显著提高重载、超载行为的经济成本,可以从经济杠杆的源头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这一顽疾,既增强收费的公平性,也强化对路产的路权保护。同时,也应为普通燃油小客车用户减轻不合理负担,例如优化现行成品油税费结构,使其更真实地反映其道路使用成本。

三、区分车辆属性:实施“生活”与“生产”的差异化政策
车辆按其用途可分为以***车为代表的“生活消费型”和以营运货车为代表的“生产经营型”。这一定性差异应充分体现在收费政策中。 对于生活消费型车辆,其车主作为公民,已通过缴纳车辆购置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赋为公共财政做出了贡献,其中已包含了对城市与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若再额外征收一道养路费,存在重复征税之嫌,不利于激发消费活力、提升民生福祉。因此,政策应倾向于对这类车辆实行免征或象征性低额征收。 而对于生产经营型车辆,其道路使用是创造利润的必要成本。当前运输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部分企业通过压低运价、甚***依赖超载来维持利润,其代价是转嫁给了社会(道路损坏加剧、安全事故风险上升)。对这类车辆规范、足额征收养路费,实质上是要求企业将其经营***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这有助于推动运输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淘汰不规范运营主体,引导行业走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提升企业社会责任。 此外,政策还应体现对公共事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对公共交通车辆、应急救援车、邮政车以及用于先进技术研发的测试车辆等,应明确纳入豁免范围。

结语:迈向更智慧、更公平的道路使用收费体系
综上所述,道路养护费的征收改革,其意义远不止于拓宽财源。它更应成为一项精细化的政策工具,用于引导车辆结构的绿色化、治理道路损耗的源头、促进不同运输方式间的公平竞争。理想的改革方案,应是一个多目标协同优化的结果:呵护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成长,减轻普通民众的非必要负担,压实运营企业的应尽之责,并通过精准的费率设计,激励所有道路使用者更加高效、负责地使用公共资源。 这需要决策者超越简单的“向谁收费”思维,转向构建一个激励相容、有利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型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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